铁路公园规划设计方案_铁路公园规划设计方案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来为大家详细地介绍一下关于铁路公园规划设计方案的问题。以下是我对这个问题的总结和归纳,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1.北京西站的争议及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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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公园规划设计方案_铁路公园规划设计方案范文

北京西站的争议及批评

        北京西站在建设的过程中时就成为颇受争议的建筑,争论的焦点正是耸立于北站房上的复古式亭子,以及正中的巨大孔洞。有评论认为这是成功结合了古都风貌和现代感的建筑群体,但也有专家认为这是一个在“夺回古都风貌”的口号下出现的“复古倒退”的败笔。

       1986年开始,时任北京市市长、市委书记陈希同提出“维护古都风貌”口号,从而使北京这一时期的许多建筑都用加盖大屋顶来赋予当代建筑以传统元素。当代中国建筑大师张开济是对这种风气的主要反对者,曾多次对此进行强力批评。他认为北京西站也是“夺回古都风貌”的主要极端化发展举动之一,以“建筑戴帽”作为“维护古都风貌”的手段是“以假乱真”。在1991年,张开济曾经在致北京市长陈希同的一封信中就已提到了这种风气的负面影响。

       “……陈希同曾经提出要维护古都风貌,夺回古都风貌,提法没错,做法错了。因为他的重点不是保护古建筑,而是在新建筑上大搞复古主义,盖小亭子,作用是以假乱真、喧宾夺主。我很早就提出,不能这么搞。北京西站要搞小亭子,我给他写信,向他提出忠告:“‘小亭子’用得太多了,就会造成新的千篇一律,令人望而生厌”。但结果还是搞了个登峰造极的小亭子,花了八千万。这么大的价钱,没有盖个先进的火车站,反而盖了一个落后的火车站。”——张开济(2004) ,《张开济访谈录》

       “我想用几句话概括,‘认真保护古风貌,精心设计新建筑,坚决不搞假古董’。北京西客站那样的设计,和现代的设计思想是背道而驰的。一个交通设施以什么为设计思想呢?那就是高效率。火车停在站台上,旅客能以最短的距离、最少的时间、最快的速度上车,这是一个火车站设计的原则。”——张开济(2004) ,《文化自白书》

       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高级建筑师朱嘉禄,于1990年代初曾担当北京西站建设工程总设计师,于2009年接受媒体采访时坦言,北京西站的外观设计曾受到了一定的领导喜好影响。

       “民族形式是领导最初就提出的要求之一。开始我们只是在站房两端放了两个钟楼,但有关领导不同意,于是我们又改成稍微小些的亭子,还是不行,最后的结果就成了这个高达30米的大屋顶。”——朱嘉禄(2009)

       另一方面,也有部分市民质疑北京西站的“中空”设计,认为这造成了一定的空间浪费,而实际上这是配合地铁预埋工程、利用建筑结构的一个手段。由于设计时考虑到北京地铁9号线将从车站的中轴线通过,并在北京西站下方设站。为了防止地面的沉降,因此车站高层建筑均分别在地铁线两侧,形成中央空档。为了改善中央空档的视觉效果,故借鉴中国传统城门楼的设计, 设计成一个宽45米、高50米的“门洞”。 自北京西站开通运营以来,其质量问题一直为人诟病,暴露的问题林林总总。由于当时北京西站曾号称亚洲最大的铁路客运站,因此北京民众也曾讽刺北京西站为“亚洲最大的豆腐渣工程”。

       早在北京西站开通运营的前一天晚上,停靠在站台准备剪彩仪式的第一趟列车,因上水胶管漏水,导致道床下沉,施工人员不得不连夜进行加固道床工程,确保第二天顺利通车。1997年7月28日下午,北京西站地区遭受大风袭击,强旋风导致玻璃顶棚局部损坏,170多块玻璃随风飘落,砸坏平台上的8辆汽车,幸未伤及途人。类似的情况于1998年8月12日再次发生,但由于经受上次经验以后玻璃顶棚获得加固,故这次破损较为轻微,仅有未经改造部分有8块玻璃破损。此外,其他问题包括装饰天花板大块撕裂下坠、售票大厅吊灯下坠、地板拱起等。

       其中最严重的问题是漏水。由于屋顶渗漏,墙面剥落、地面积水、渗水痕迹随处可见,1997年、1998年的情况最为严重,大雨过后微机房积水近膝;托运处地下仓库2000多平方米的行李房被迫改为存车库,连接行包仓库长达500米的地下通道积水半米,如同人工河;候车室及进站通道房顶多处漏水,需要塑料桶盛载漏水。

       造成北京西站质量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施工期短、资金不足,造成车站虽然已经启用但工程实际尚未完成的情况,在根本没有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就交付使用。北京西站工程建设总指挥部总工程师杨嗣信曾表示,北京西站是一个“三边”工程,自1993年1月动工,车站长期处于“边设计、边施工、边运营”的状态;而且施工期十分紧张,由于铁道部于1995年10月要求北京西站在1996年春运前投入使用,因此总工期又比合理工期提前超过一年,导致大面积的室内装修、防水工程、水电系统、暖气空调等均需要在不到四个月的时间内完成安装和试验,同时这段期间处于低温和严冬阶段,部分工序如防水试验被迫略过,在不宜施工的季节赶工,结果是车站开通时仍然有许多未完成的工程等待收尾。此外,北京西站的工程款项拖欠惊人,施工期间各厂商、材料供应商不断向施工总包单位索债,至车站开通使用之时站仍拖欠各施工单位的工程款达3亿多元人民币,甚至到开通三年之后拖欠款项仍有2亿多元人民币,并有厂商为欠款向法院起诉,资金问题导致车站的完善、收尾和竣工验收等工作无法如常进行。于1996年投入使用的北京西站,至1999年12月才由铁路部、北京铁路局和北京市政府等有关部门及北京西站工程建设总指挥部等单位进行初验。2001年8月7日,铁道部和北京市政府联合向国家计委提交了申请北京西站工程国家验收的报告。同年12月,北京西站工程国家验收委员会对北京西站铁路及城市配套工程进行了正式验收,其设计、施工质量总评为合格。 按照当时规划,北京西站是作为一个集火车站、地铁站、公共交通、邮电枢纽、商业服务、金融为一体的现代化特大型综合性立体交通枢纽、多功能综合中心,北京地铁7号线和9号线将在北京西站底下穿过并设站。按照原规划设计,北京西站这座“特大型综合性立体交通枢纽”的分流畅通取决于地面及地下配套,旅客分别通过地铁和南、北广场出站,其中地铁分流40%至50%,南北广场各分担约25%至30%的人流。但北京西客站开通运营十几年后,北京地铁7号线和9号线还没有完成,地铁北京西站建筑结构完工后空置了十几年,南广场出站系统没有启用,从而导致北京西站地区多年来一直面带严峻的交通问题,北广场负荷过重。对旅客来说更是面对“进站难,出站难,接人难,停车难”的“四难”。

       2005年初,一批北京市社科院专家启动了对北京西站的交通问题的调研。历时一年完成的研究报告指出,西客站周边公交运量的增加速度,远不及铁路运量增速 。由1996年至2004年,北京西站铁路年旅客运输量从1742万增加到4906万,增长了182%,而同期的公交运量从1420万增加到2539万,增加了78.8%;而南、北广场的公交运力分布又严重悬殊,西站北广场有50多条公交线路,而南广场仅4条始发线路。 以商养站

       《社科院报告》显示,除了地铁之外,原规划之中未建成的工程还包括南广场及其配套设施、主站房东南区域的道路及市政管线,南站房及附属用房的永久电力开闭站,供北广场和地下自行车道等区域照明的永久配电室等均未建成,机动车停车设施严重不足。 出站系统方面,原设计的29部电梯只安装了14部。

       北京西站大量后续工程无法完成,主要原因的维护资金严重短缺。1996年前后,北京西站的投资方铁道部与北京市政府就资产进行交割、划分,双方形成约定,“凡是凭票进入的(区域)归属铁道部,不凭票的则归属北京市”,于是西站的进站系统,即高架候车厅部分,归属铁道部;而出站系统(包括车站广场、交通配套等),主要是地下一、二层,归属北京市政府。对于出站系统的运营维护,北京市政府确定“以商养站”模式,建议经营性资产通过租赁、承包等方式收取租金和承包金;公益性资产通过物业管理的方式收取物业费和折旧费,然后用这些资金维护、更新和改造出站系统的设施设备。在这种背景下,北京市成立恒兴集团,隶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建委),承担出站系统三大任务:保证旅客安全顺畅出站、卫生清洁和硬件维护保养。

       但事实表明,“以商养站”模式的效果极差。维持出站系统的营运费用远高于经营性资产所带来的收入,十年来恒兴集团共欠债6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在资金困境之下,为了节省成本,连带北京西站的运营质量也受到影响。例如在2004年以前,西客站出站大厅常年开灯正常每年需花费900万元人民币,但实际必须控制在400万,关灯节电造成照明不足,而电梯也有限度开通使用。地下中层一个1万多平米的停车场,因通排风故障,恒兴集团无力整修,10年来从未投入使用。

       此外,为了通过商业承包改善营运状况,恒兴集团在出站大厅先后开办了京龙、恒兴两个大市场,占地1.2万平方米,占了地下大厅2万多平方米总面积的60%。京龙批发市场面积9700平方米,有622个摊位;恒兴市场共有36个摊位,占地面积约2300平方米。这些摊位租予商户经营服装鞋帽、日用百货、二手电器等 。此举也进一步加剧了出站不畅顺。

       以国养站

       2005年年初,时任北京市副市长吉林主持西客站出站系统改造会议,决定废止“以商养站”模式,改以国家财政投资西客站的维护,这种设想被称为“以国养站”。

       面对车站本身由建设期间遗留的质量问题,以及开通运营后大量未完成的“收尾”工程项目,对以往“以商养站”模式的非常严峻的挑战,设备损坏除了无法充分满足旅客需求、导致怨声载道外,也带来了安全隐患的诟病。早于2004年2月2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北京市2004年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的重要实事》,将“整治西站环境”列入“2004年市政府56件实事”,要求消除隐患,以改善西站地区的环境和社会秩序 。当时北京西站已经开通运营8年,车站出站系统的硬件设施本身不符合原设计标准,加上没有及时维修、更换,导致大量设备老化、损坏严重。1.5万具照明灯具中只有约5000具能正常发光;1.8万平方米的地面部分损坏;3.5万平方米的地下吊顶天花板严重渗漏;5000余个消防洒水器中有80%不能操作。

       2004年,北京市政府投入7000万元人民币对车站设备、消防设施等10项硬件配套进行大规模整改,这是政府资金首次直接投入到北京西站的维护。其中对车站出站系统的地面、吊顶、照明设施进行维修和更换就花费了700万元,此外又对1100米长的消防排烟管道、120个防火卷帘门、2200余个自动报警装置、5000余个消防喷淋器及80余个防火栓进行全面改造更新。而西站地下二层的京龙、恒兴两大市场亦全部拆除,地下大厅恢复原设计的疏散功能,政府为此出资150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给市场投资方和商户作为违约赔偿金。工程同时将两座过街天桥联通引入西站主楼,旅客进出站可直接走过街天桥;在中央大厅安装电子显示屏显示从西站出发的公交车首、末班时间和线路;修复北广场地下非机动车道照明系统和路面、墙面;将北广场公交停车场和社会停车场北侧绿地压缩,拓展人行步道1000平方米;按照国际标准重新规划安装出站系统的引导标志;完善地区电视监控网络等 。整个北京西站出站系统改造工程于2004年12月完成。

       此后,北京西站地区公共资产的维护工作,开始纳入北京市政府的财政预算中,至2005年初市政府正式明确了“以国养站”的模式。出站系统的管理责任从2005年初起落户北京西站地区管理委员会(管委会),并确定西站出站系统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划给管委会;恒兴集团也分离出西站管理中心,成为独立法人,专门出站系统维护。然而由于积弊之深,“以国养站”又面对着资金来源和划拨成的新问题。

       按照规定,管理经费纳入管委会部门预算,北京市财政局只能以管委会借款方式,每年拨款1100万元左右,用于北京西站出站系统的水电、空调暖气和硬件托管、保安保洁等费用。但北京西站仍然有许多经营性资产,例如来自停车场和地下一层、二层的商业部分年收入就达到700万元。出站系统当初未进行资产核算,无法确定资产总额,没有完全剥离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导致政府拨款计算的困难 。2005年,管委会联同北京市财政局、市建委对出站系统管理模式进行了为期4个月的调研工作,并于同年9月份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加强北京西站出站系统管理工作的报告》,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对西站出站系统实行合约管理、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保障的管理模式 。同时,征求北京市国资委的意见后,确立北京西站出站系统的定位是社会公共服务场所,其国有资产是非经营性的国有资产。从2005年底开始,北京市审计局开始对北京西站出站系统经营进行历时半年的审计。

       后续工程

       2005年初,管委会邀请30余名专家对西站问题进行专项研究,立项为“北京西站南北广场及地下空间综合规划研究课题”,寻求缓解北广场压力的技术方案,以保证铁路旅客安全进出。在最后形成的报告中,在8个专题中有5个为“如何利用西站的空间”,分别为交通系统调整与改造方案、空间利用规划初步方案,以及环境景观、视觉导向和临时性设施方案,并提出了北广场东公交站西移、启用地下中车库等整改方案。

       西站地区管委会亦认为,疏通北京西站的根本,是启动拖延十年的南广场和地铁建设。北京西站拥有南、北两个站前广场,设计时对客流量的分布估计是南、北广场各占30%,地铁分流40%,而且当时将南广场设计为主广场,很多主题建筑都设计在了南边。但由于南广场自西站开通运营以来一直未开通,导致绝大部分的客流均通过北广场集散,但由于北广场交通设施的供需失衡以及客流交通组织不尽合理,已导致北广场明显不堪重负,交通秩序混乱,交通状况恶化。同时因当初规划和设计上的失误,南、北方向的车辆无法直接通行,而且公交车站与南广场没有紧密衔接,造成一直以来南广场与北广场发展非常不均衡。乘客、行人如想穿行南北,必须徒步经过约500米长的西站地下广场,十分不便。而南广场周边道路如广莲路、马连道路、站前东街、北京西站南路等4条道路建设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受到拆迁问题的制约,路网长期不通。

       2010年8月,北京市政府人民建议征集办把西站南广场确定为重点调研课题,汇集多方意见后再次向市领导提交了“加快西站南广场建设”的报告。 报告得到了郭金龙市长等市领导的重视,批示由北京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重大办)牵头落实。重大办先后组织市发改委、市规划委、市交通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交管局、北京铁路局、西站管委会、丰台区政府、西城区政府、中国中铁置业集团公司、公交集团、公联公司、轨道建管公司等15个单位分别召开了4次协调会议和现场会议,针对南广场改造工程的前期工作、施工组织、拆迁工作、交通导改、地铁配套等问题进行了研究。

       拖延了10多年的北京西站南广场改造工程于2010年11月10日正式启动。改造包括西客站南路、马连道路、广莲路、南广场规划1号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出租车场站、南广场桥面铺装和地下商业结构加固工程 。工程完成后,南广场将分流西站部分旅客,从而缓解西站北广场的交通压力 。2012年9月22日,完成改造的北京西站南广场正式启用,而位于南广场西北侧的出租车调度站也开始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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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市区规划区、上街区规划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规划区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与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城市园林绿化发展目标,保障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所需用地和资金,逐年增加绿地面积。

        第四条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建设、财政、城管、价格、水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五条城市园林绿化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因地制宜、节约资源,注重植物景观营造、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乡土植物应用。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园林绿化及其设施的义务,对破坏城市园林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社区及其他组织,应当引导本单位人员、在校学生、居民等履行绿化义务,保护绿化成果。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园林绿化科学知识、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增强公民履行绿化义务和保护绿化成果的意识。

        第七条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等方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工作。

        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共同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九条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园林绿化的现状,确定各类绿地界线坐标,划定绿地界线,并向社会公布。

        绿线确定后,不得擅自调整。因城市建设确需调整的,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不减少规划绿地总量的前提下,应当征求同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照规划审批权限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条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留足绿化用地面积。新建区的绿地面积,应当占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五以上;改建旧城区的绿地面积,应当占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新建区内,每十平方公里应当规划预留至少一处占地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公园用地,每一平方公里应当规划预留至少一处占地面积五千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用地。

        第十一条下列建设工程项目的绿地指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居住区(含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其中集中绿地面积应当占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十以上;

        (二)单位庭院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其中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等单位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三)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红线宽度(包括绿化带)大于五十米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红线宽度在四十米以上五十米以下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红线宽度小于四十米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四)铁路、河渠两侧和湖泊、水库沿岸的防护绿地宽度,不低于三十米。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列建设工程项目属于旧城区改造项目的,其绿地率指标可以降低,但不得超过五个百分点。

        第十二条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所列建设工程项目属于旧城区改造项目,按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执行确有困难的,经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绿地率指标可以再降低,但不得超过三个百分点。

        因降低绿地率指标减少绿地面积的,建设单位应当就近补建;无法补建的,由市、县(市)、上街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易地代建,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在城市国有土地上建设道路防护绿地和居住区以外的公园绿地,建设用地由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采取划拨方式供应。

        第十四条绿地建设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道路绿地、居住区以外的公园绿地,由市、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由市、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负责;

        (三)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除外)、居住区内的公园绿地,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四)铁路、河渠、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的绿地,由有关主管部门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绿地,建设责任不明确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建设、方便养护管理的原则确定。

        第十五条政府投资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应当依法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设计、监理、施工单位。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市、县(市)、上街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规定对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实施监督。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将附属绿化费用纳入投资预算。

        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市、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审查;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道路绿化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征求市、县(市)、上街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八条政府投资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后,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当自居住区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县(市)、上街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居住区内绿地的面积和位置应当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示。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制作绿地平面图标牌,在居住区的显著位置进行永久公示。

        禁止在居住区内绿地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第二十条开发利用绿地地下空间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设规范,不得影响树木正常生长和绿地使用功能。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办理有关规划许可手续前,应当征求同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积极推广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机关、事业单位和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适宜屋顶绿化的,应当实施屋顶绿化。

        第二十二条公园、绿化广场沿街部分,城市主要道路两侧沿线单位,除有特殊安全需要外,应当实施开放式绿化。

        第二十三条行道树应当选用寿命长、抗逆性强、遮荫效果良好的树种。

        提倡道路单侧种植双排以上行道树。

        第二十四条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合理安排地上、地下管线的位置及走向。地上管线不得影响树形完整及树木生长,地下管线应当按照有关规范与树木及其他绿化设施保持距离,必要时采取保护措施。

        新建管线和新种树木,应当服从规划,本着后建让先种、后种让先建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三章保护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绿化植物和设施的管护,按照专业管护与社会养护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地段责任制,保证植株健壮、设施完好。

        第二十六条绿地和绿地外树木的养护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居住区以外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及行道树,由市、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

        (二)单位附属绿地和树木、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由该单位负责;

        (三)居住区内绿地,已实行物业管理的,由业主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其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县(市)、区财政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四)临街单位、居住区、门店负责其门前自建绿化的养护。

        前款规定以外的绿地和树木养护责任不清或者有争议的,由市、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七条禁止擅自改变规划绿地性质和用途。因城市建设和其他特殊原因确需改变规划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得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规划审批权限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八条禁止改变公园绿地性质和用途。改变其他绿地性质和用途的,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就近建设不少于同等面积、不低于同等标准的绿地;无法就近建设的,按照易地绿化代建方式进行。

        第二十九条因施工等原因确需临时占用绿地的,应当经市、县(市)、上街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沿街花坛、绿篱、草坪的,应当缴纳绿地临时占用补偿费。

        临时占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占用期满,占用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恢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三十条在公园绿地周边规定区域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办理有关规划许可手续前,应当征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设置户外广告不得影响绿化植物正常生长,不得遮挡城市园林绿化景观。

        第三十二条禁止下列行为:

        (一)偷盗、践踏、损毁树木花草;

        (二)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木上悬挂广告牌;

        (三)在树旁和绿地内倾倒垃圾或者有害物质、堆放杂物、取土、焚烧;

        (四)在绿地内擅自设置广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五)擅自拆除绿篱、花坛、草坪;

        (六)在绿地内擅自摆摊设点、停放车辆;

        (七)在居住区以外的公园绿地内擅自设置经营性设施和项目;

        (八)污染、损坏建筑小品及游艺、休息、浇灌、照明等设施;

        (九)其他损坏园林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对园林景观路实行重点保护,禁止违反规划在道路绿地内开设通道。道路防护绿地或者带状公园宽度在二十米以上的,其外侧应当规划建设辅道。

        第三十四条绿化植物妨碍公共交通的,园林绿化管养单位应当及时处理。

        因影响电力、通讯线路安全、工程施工或者其他非养护原因需修剪行道树的,由市、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修剪。

        第三十五条加强绿化植物的病虫害防治,推广生物防治技术,建立虫情、病情、疫情测报、防治制度。

        严格执行苗木、种子检疫制度。引进的种子、苗木应当按规定经植物检疫部门检疫,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不得引进、种植。

        第三十六条对古树名木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重点保护,严禁砍伐和擅自移植,严防人为和自然的损害。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或者个人养护,市、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和技术指导,制定养护办法及技术措施,建立档案、设置标志。

        第三十七条对下列未列入古树名木的大树实行重点保护,非因自然枯死、达到更新期或者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所必须的,不得砍伐、移植:

        (一)法桐胸径四十厘米以上或者树龄五十年以上的;

        (二)泡桐、梧桐、杨树,胸径六十厘米以上的;

        (三)常绿树种胸径三十厘米以上的;

        (四)其他树种胸径五十厘米以上的。

        第三十八条行道树树干周围应当实施透水、透气覆盖。

        修剪、移植、砍伐行道树应当由园林绿化专业养护单位实施。行道树缺株的,应当按照园林植物种植规范及时补栽。

        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不得砍伐、移植树木。

        经批准砍伐、移植他人树木的,应按规定予以补偿。

        砍伐、移植树木,坚持能修剪的不移植、能移植的不砍伐和就近移植的原则。

        第四十条申请砍伐、移植树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的;

        (二)发生严重病虫害已无法挽救或者自然枯死的;

        (三)危及人身、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安全的;

        (四)妨碍交通的;

        (五)树龄已达更新期的;

        (六)密度过大需要间伐、间移的;

        (七)改造绿化设施所必须的;

        (八)其他原因所必须的。

        第四十一条砍伐、移植树木的审批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在市区公园绿地(不含居住区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及公共道路范围内的,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在市区单位、居住区内的,由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在县(市)、上街区范围内的,由县(市)、上街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移植古树名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对砍伐、移植树木和临时占用绿地的申请,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完毕。批准砍伐、移植树木和临时占用绿地的,发放许可证。

        因抢险、救灾、突发事故等紧急情况需砍伐、修剪树木的,可以先行砍伐、修剪,同时报告市、县(市)、上街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险情消除后十日内,砍伐、修剪单位应当向市、县(市)、上街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补办手续。

        第四十三条经批准砍伐树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栽。

        补栽的树木胸径不得小于五厘米,并保证成活。

        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补栽或补栽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当缴纳树木补植费用,由市、县(市)、上街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补栽。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上街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占用绿地或改变绿地用途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每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拆除绿篱、花坛、草坪的,责令限期恢复,并处以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临时占用绿地期满后,未按规定期限恢复绿地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每平方米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处以罚款;

        (四)擅自修剪行道树的,处以每株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五)损伤、砍伐或者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的,处以每株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六)擅自砍伐、移植行道树和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大树的,处以每株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擅自砍伐、移植其他树木和损伤致死行道树的,处以每株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新建、改建居住区、单位庭院建设工程项目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县(市)、上街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每平方米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建设单位未按要求对绿地平面图进行公示的,由市、县(市)、上街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罚款。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上街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之一的,可以处以每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七)项规定的,由市、县(市)、上街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每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绿地养护责任单位因未履行养护责任或者养护不当造成绿地严重损害的,由市、县(市)、上街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损害绿地面积处以每平方米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监理或者施工单位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承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监理、施工业务的,由市或者县(市)、上街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监理或者施工,限期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改变规划绿地或者其他绿地性质和用途的;

        (二)擅自降低绿地率指标批准建设项目有关手续的;

        (三)擅自调整城市绿线的;

        (四)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

        (五)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六)违法收取或者擅自挪用易地绿化代建费用的;

        (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所称绿地,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他绿地。

        本条例所称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本条例所称古树名木,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以及珍贵、稀有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1989年12月20日郑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90年2月17日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1996年12月20日郑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7年4月4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2000年6月23日郑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0年9月27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2005年4月28日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5年9月30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同时废止。

重庆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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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城市规划师-实务试题与参考答案1

        环境绿化在城市中的作用十分重要. 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为城市园林绿化事业提供服务性工作,重庆也有总结的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下面由我为大家整理的重庆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重庆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重庆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其前身为1960年10月始建的重庆市花木公司,经市编办批准,于2001年9月更名为重庆市花卉苗木服务中心,是重庆市园林局直属的正处级事业单位。随着园林事业的不断壮大和发展,2007年5月更名为重庆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进一步为城市的发展建设提供更为广阔的服务平台。

        主要职责是,收集和发布城市园林绿化产业市场信息;受理园林绿化设计、施工企业资质的核实和送审工作;承办园林绿化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园林绿化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和定额管理工作;指导园林苗圃规范化建设,负责园林绿化植物材料引种、驯化、鉴定、研发、推广和价格评估工作;开展园林绿化成果展示、花卉展出、大型会场、市街绿化布置、园林工程施工养护及园林绿化工作业务指导。中心下属有重庆市园林工程公司、重庆市花木公司、九州公司、神州租摆公司和重庆市园林苗木种植基地5个单位。

        一直以来,重庆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着眼于为城市园林绿化提供服务,搭建园林绿化产业市场平台,逐步形成和规范园林绿化有形市场,积极探索园林绿化市场运行规律,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为园林绿化市场进行有效监督管理提供服务,促进重庆园林绿化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

        第九条全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由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区县(自治县)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由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根据全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编制。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以下简称市区),由区人民政府初审,经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区县(自治县)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送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各单位编制的绿化规划,由所在区县(自治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市人民政府应在市区范围内划定城市绿地保护禁建区,用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并予以公布。

        其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划定城市绿地保护禁建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并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公共绿地、生产绿地和城市道路绿化的规划按以下规定进行编制和报批:

        (一)市级管理的,由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市区管理的,由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区人民政府和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其他区县(自治县)管理的,由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送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经批准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必须严格执行,确需变更的,应按规划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城市绿地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规划指标为:

        (一)旧城区改造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二)新区开发建设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其中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一点二平方米;

        (三)占地八十公顷以上的单位不低于百分之四十,污染严重的新建单位不低于百分之四十,并按规定设立防护林带;

        (四)学校、医院、疗养院(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共文化体育场地、部队等单位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其他单位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五)城市道路的绿化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新建城市主干道的绿地面积不低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二十;

        (六)江河溪流两岸、河滩绿地及铁路、公路两侧应按规划和技术规范进行绿化。

        城市绿化专业苗圃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百分之二。

重庆园林绿化建设

        第十四条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实行分工负责制:

        (一)公共绿地、生产绿地、城市道路绿化和公路铁路两侧、港口、码头的绿地,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二)单位附属绿地由其单位负责;

        (三)房屋产权交叉的居住区绿地,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旧城改造、新区开发的绿地,由改造或开发单位负责;

        (五)江河溪流两岸、河滩绿地,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

        第十五条城市各类建设项目的园林绿化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建设单位应在规划方案的总平面图上按规定指标明确绿地范围,在初步设计时应向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报送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图及说明书,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发给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未持有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的,不得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城市园林绿化投资应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至百分之二的比例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三)市区范围内规划用地面积八千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由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报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并监督实施;

        (四)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应在建设项目交付使用前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因季节影响不能栽植植物的,经确认后在一年内完成;

        (五)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或绿地建设的质量和数量未达到验收要求的,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或整改,逾期不完成或整改的,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指定绿化专业单位代为绿化,其费用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依据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定额规定向责任单位代为收取。

        第十六条公园、游园、绿化广场和城市道路绿化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市区范围内的,由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报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其他区县(自治县)的,由所在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送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必须以植物造景为主。植物种植用地面积不得低于绿化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八十,园林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总面积的百分之三。

        第十八条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应与地上地下各种城市设施管线保持规定的安全间距,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兼顾管线安全和树木生长的原则,统一安排。

        第十九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或施工单位承担。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由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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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题一:(15分)

        我国西南地区某地级市,其南部为丘陵,北部为山区,山区经济以农林为主。受地形条件影响,城镇主要集中在南部和中部地带,市域城镇化水平在35%左右.市域内现有大城市一个,县城6个,其它建制镇34个.

        规划为求市域内城镇均衡发展,在北部地区新设3个镇:市域交通规划基本符合发展要求,试结合现状和规划示意图,指出在城镇等级布局和主要交通线路规划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15分) 1、重点镇设置过多。(3分) 2、4号镇和34号镇不宜作为重点镇(3),不靠近主要交通干线(l)。(3分) 3、新增设的3个镇中,35号(2)和36号(2)设置条件不充分。(4分) 4、南北向高速公路与中心城市联系不便。(4分)

        试题二(15分)

        图为某县级市城市用地发展布局和省道改线的两个方案。值得注意的是该市西距人口65万的地级市40公里,东距5万人口的县城30公里:用地条件较好,西部为山丘坡地,东部较为平坦,水资源充沛,虽现状人口不足10万,但近些年国家铁路通车后,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中已确定其为重点发展城市。

        试评析,哪一个方案对城市今后的发展更为有利?为什么?(注:不考虑人口规模预测及各项用地比例)。

        答案: (15分)

1、方案二更为有利(3分)。 2、主要用地布局合理(2)有利于城市发展(2)。(4分) 3、少占良田(2)。(2分) 4、城市向西发展有利于接受大城市的辐射作用。(2分)

        5、省道的改线方式既能使城市的长远发展用地完整(2),又便于组织城市路网(2)(4分)

       

        试题三:(10分)

        图为某城市新区主干路ab与次干路cd交叉口规划平面图.规划主干路ab的横断面为双向6条机动车道三块板布置,次干路cd的横断面为双向4条机动车道一块板布置。交叉口设置了5个公交停靠站,其中2、3、5号站为直行、右转公交站,1、4号站为左转公交站,停靠站距交叉口距离如图所示.

        试指出该交叉口规划平面布置存在的问题.

答案:(10分) 1、交叉口的机动车道(l)没有渠化(1)、拓宽(1)。(3分) 2、1号公交停靠不应布置在进口道上。(2分) 3、4号、5号公交停靠站距交叉口过近。(3分) 4、干道公交停靠站未布置为港湾式(1)。(1分)

        5、公交停靠站应退后红线(1分)。

        试题四:(15分)

        某市在城市主干路东侧一块平坦的空地上,拟建一个小区,规划实施方案见示意图。

        请你评析一下该方案的优缺点(不考虑相关经济技术指标问题)。

        答案: (15分)

1、空间组织比较清晰合理(2分),住宅朝向好(1分)。(3分) 2、小区主要绿地(1)、步行(1)、水景(1)系统纵其南北,位置适中。(3分) 3、幼儿园(1)、物业管理中心(1)位置适中。(2分) 4、主要出入口不要开在城市主干路上。(3分) 5、地下车场出入口离小区出入口太近。(2分)

        6、在住宅楼间布置停车场,对居民干扰大。(2分)

        试题五:(15分)

        某建设单位通过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竞得某城市中心区两个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两地块面积共46公顷,规划性质为居住和公建,建设总量控制为住宅60万平方米,公建40万平方米。该地段西侧、北侧为城市公园,东侧为市级体育设施。地块南侧和东侧临城市主干路,西、北两侧为城市次干路.城市干路围合范围内的用地面积为85公顷,其中己建成三个居住小区,分别位于该地块的南侧和北侧,已按小区规模安排了配套设施,并已有一所中专学校.

        依据该两地块土地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分析还有哪些规划设计条件需要补充(地段现状详见示意图).己给出的规划设计条件:

        1.用地情况:规划用地性质、规划用地面积、用地边界条件;

        2.土地使用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的规划控制指标;

        3.建筑后退要求(包括城市绿化带和建筑后退线)及间距规定;

        4.绿地率及集中绿地配置要求:

        5.建筑风格、体量、色彩等要求;

        6.遵守事项:规划设计条件的时限、规划方案编制、报审及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申报须符合的有关规范和规定要求。

        试补充其它必要的规划设计条件。

        答案:(15分)

1、建筑限高条件。(2分) 2、拟建地块里新建建筑应考虑对原有建筑的影响。(4分) 3、处理好与城市公园(1)、市级体育设施(l)及城市干路沿线(1)的关系。(3分) 4、结合现状统一规划居住区级道路系统(2),考虑拟建地块出入口设置(1)和停车设置要求(1)。(4分) 5、按居住区规模要求安排居住区级(l)公共服务配套设施(l)及市政设施没。 (2分)

        试题六:(15分)

        图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土地拍卖,购得一宗商住开发建设用她的土地使用权。总用地面积为7.25公顷。其规划设计条件除按有关规范规定要求外,还提出以下规划要求:

        沿城市主干路必须设置20米宽绿化带,且拟建建筑退绿化带应不小于10米;河道西侧规划设置15米宽的绿化带,拟建建筑退绿化带应不小于5米;高层住宅建筑高度不应超过50米:沿公园30米范围内之建筑高度不应超过3层,沿城市主干路应独立设置大型公建设施。

        对图示方案进行审核,提出存在的问题。

        答案:(15分)

1、小区机动车出入口不应开向城市主干路。(3分) 2、沿城市主干路20米绿化带内不应安排停车场。(3分) 3、东侧12层住宅退绿化带不足5米。 (3分) 4、沿城市主干路应独立设置大型设施,不应与住宅相接(2)。超过条件所给的50米限高要求(2栋住宅楼为20层)(1)。(3分)

        5、最南侧临城市公园12层住宅,超过3层的规划要求。(3分)

        试题七:(15分)

        某市一单位在市中心区有一片多层住宅楼。其中有两栋(每栋各六个单元门)住宅楼是临城市干路的。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占用了上述两栋住宅楼之间的空地(两栋楼山墙间距为16米),建设一栋两层轻体结构的临时建筑,使用期为两年。在建设期间,市规划监督检查科的两名执法人员到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擅自加建了第三层,且结构部分已完成。为此,依法立案查处。随后,经科务会议紧急研究决定:对该违法建设处以数十万元罚款,并决定加建的第三层与临时建筑到期时一并拆除,同时,要求该单位在十五日内到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罚款。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监督检查科公章后,立即送达违法建设单位。

        试就上述审批临建工程和处理违法建设的行政行为,评析哪些是不符合现行有关规定的。

答案:15分 1、临时建筑占用了两楼之间空地,不符合消防规定(1)规划管理部门违反规定审批临建工程,属违法行政行为(2)。(3分) 2、城市监督检查科不是行政执法主体(1)。违法建设行政处罚书由监督检查科盖章是不符合规定的(2)。(3分) 3、较大数额罚款(l),未告知被处罚单位享有听证等权利(2)。(3分) 4、罚款与收缴罚款必须分离(1.5),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收缴罚款是不符合规定的(1.5)(3分) 5、该建筑应该拆除(2),拆除被批准的临建审批者应予赔偿(1)。(3分)

        2004城市规划实务答题要点讨论

        以下是我实务考试的答题,希望大家共同讨论一下,请抛砖。

        一、城镇体系:

        1.城镇等级规模:县域城镇体系城镇等级应按4级配置,有一般镇,但主要问题是中心镇过多,建议取消几个中心镇改为一般镇。

        2.布局:城镇空间布局不合理,中心镇过多;县城b距中心城市(地级市)过近,地域直接受中心城市辐射力度大,b无法发挥地域中心作用,应并入中心城区;县城de位置靠近(北部山区,所辖城镇少)应合并形成北部副中心城。

        3.对外交通:高速公路横向选线不合理,与产业空间布局矛盾,造成基础设施浪费,建议取消;高速公路出入口距中心城市及县城de太远,造成区域中心利用率低;铁路穿越县城e,造成城市分隔;公路穿越中心城市,分隔城市。

        4.在交通系统上有点补充,南北走向的高速公路没能发挥效能,建议向南拓展连通中心城市,发挥中心城市经济交通中心职能.规划横向高速公路可以用一般公路代替。

        5.另外确定的中心镇之中有几座没有通公路,不适合作为中心镇。

        6.在北部山区新建的三个城镇位置不合理,过于深入山区内部,交通条件不佳,宜设置在靠近公路铁路线附近。

        二、总体规划

        方案二合理:

        1.城市用地发展方向分析:北部有铁路基本农田,南部为风景保护区,皆不宜作为城市用地的发展方向。西部为丘陵及少量农田,且距大城市40公里,可适度发展(基础设施投资大,城市辐射效应),东部场地平整,水资源丰富,距5万人小城市40公里,可作为城市用地的主要发展方向。

        2.省道改线在两个方案中对西部发展用地影响较大,方案一采用与城市路网斜交,形成不规则用地,且用地面积较小,限制城市向西发展,方案二采用与城市路网平行,且用地面积较大,为城市向西发展提供有效的空间。

        3城市布局:方案一工业仓储用地布置在城市东部(上游),限制城市向东发展(同时对风景区有影响),方案二工业仓储用地沿铁路省道条形布置,交通便利,易于运输,且为城市向东发展预留了空间。

        第二题补充

        方案二的省道走向垂直河流,有利于建成区方格网路网向西延伸发展。

        建成区从北到南用地分别是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功能分区合理明确,日后可同步平行向西发展。

        第二题应该选方案一,选方案二错了!

        应该以风向玫瑰图为最主要的判断标准。

        题目很会迷惑人,把很多人都迷倒了。

        我选方案一

        1.主导风的下风向,虽然不是最小风频的上风向,但对居住区无较大影响,(方案一对东北角的居住区有影响)。

        2.河流下游.有利排水.及水处理。

        3.用地类型,西面丘陵适合居住用地,东边平坦,适合工业用地。

        长远发展可以形成西面的居住区和东边的工业区,分区很明确。

        三、交叉口布置

        1.缺乏交叉口拓宽措施;

        2.双向4车道画成双向6车道;

        3.分隔带距离交叉口过近,压占人行横道;

        4.交叉口公交车站设置过多,换乘及间距不合理(具体:...........)

        5.公交停靠站点压占人行道;

        6.道路红线用双点划线表示不合规划制图规范。

        如果还考虑制图规范,应该补标注很多东西,如转弯半径等

        没看见道路红线的图例就是双点划线吗?

        四、补充规划设计条件

        1.规模:建筑面积:住宅60万,公建40万;

        2.强度:建筑高度:(m)

        3.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及地上地下要求,机动车禁止开口路段;

        4.环境:与周围环境协调,互补(市级体育设施,公园)

        5.人口容量:人口密度建议;

        6公共设施:需配套的公共设施。

        第四题的补充:

        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中学小学幼儿园卫生所派出所居委会储蓄所邮局商店超市及各类商业配套设施;

        市政设施的设置: 变配电站供气站垃圾搜集点水泵房公共厕所;

        工程管线布置:分流式排水体系;

        人防工程的设置:按总建筑面积2%设置人防工程;

        城市设计的要求:地块设计应与北边\西边的公园相呼应;

        景观:东侧与城市标志性道路相邻建筑形式等应与此路景观协调以利于城市视廊的景观组织。

        五、住宅小区

        优点:

        1.空间布局合理;

        2.交通组织合理:人车分流;

        3.小区结构完善,公共设施齐全,整体性强,有利于物业管理;

        4.小区内部条形绿带适宜居民的生活习惯,外围点式内部条形住宅模式有利于创造空间景观;

        5.沿路商服适合居民的出行心理。

        我增加几点不足之处:

        1.幼儿园的活动场地应为南向;

        2.现状保留的小学缺少运动操场;

        缺点:

        1.主入口面向主干道位置失当;

        2.地面停车范围过大,造成大量消极空间;

        3.组团及宅间绿化不足,公共使用空间太少;

        4.活动场地位置设置影响中心绿地的使用功能及景观要求;

        5局部建筑单元过长,不利于防火。

        第五题补充:

        优点:建筑物南北向布置,符合住宅采光通风要求;

        缺点:东北面支路与小区没有任何联系,应设置步行出口及紧急消防通道。

        1.托幼、小学服务半径太大;

        2.小区底下停车场出入口直接引向主干道影响主干道功能的发挥;

        3.缺少组团绿地等。

        六、建设方案审查

        1.沿主干道停车场压站20米绿化分隔带;

        2.沿河小高层后退15米绿带不足5米(仅1米);

        3.20层住宅超过建筑限高50米;

        4.沿主干道商住楼未能满足沿主干道建设大型独立公建要求;

        5.东南角住宅在公园30米控制线内,层高超过3层。

        (另外,主入口、建筑层数布局、道路组织等也存在一些问题,不过我认为可能不是答题点)

        第六题补充:

        1.公建和居住区出入口应该分开设置。

        2.公建布置在主干道旁其吸引过来的车流和人流将影响城市主干道功能的发挥;小区公建配件不全,缺少托幼、小学、中学;南侧组团缺少组团绿地。

        七、临时建筑违章处理

        1.干道上不能设临时建筑。

        2.不能占用楼房间的空地做临时建筑。

        3.立案后没有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4.未对违法建设单位告知申诉和辩解的权利。

        5.罚款应交到银行,而不是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缴罚分离。

        6.处罚决定书应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公章,而不是主管业务处室的公章。并写清复议、诉讼的途径、时 间,最后注明处罚时 间。

        第七题补充

        1.“罚款数十万元”应进行听证,没有此程序处罚决定无效;

        2.“六个单元”长度超过80m,临建占用行人通道、消防通道,违反《城市规划法》,应不予批准,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行政行为是违法的;

        3.在“市中心”、“城市主干道”等重要地段城市规划的审批应有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1、商杭高铁现在怎么样了?2、商杭高速铁路详细资料大全3、芜湖人,你们是不是特别关心高铁,我也是,每次到北京,到上海都没有坐,时间还特别久!高铁啊!快点吧4、请问商杭高铁在三堂集设太和东站是在铁路以西还是铁路以东5、商杭高速铁路线介绍?商杭高铁现在怎么样了?

       现在还是规划商杭高铁吧,还没有开始建设商杭高铁吧,因为各地开工商杭高铁吧的高铁过多,就是安徽省现在也有四条高铁在建设(京沪,合蚌,合福,宁安),所以建设力量暂时饱和,过一段时间吧,会建设商杭高铁吧的,

商杭高速铁路详细资料大全

        商杭高速铁路(商丘-杭州)又名商杭高铁、商杭客运专线、商合杭高铁,是列入《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的高等级铁路,经过河南、安徽、浙江三个省份,起自徐兰高速铁路商丘站,经阜阳、合肥、芜湖,至沪昆高速铁路杭州东站。

        商杭高速铁路北端在商丘接徐兰高速铁路,中端在合肥接合福高速铁路和沪汉蓉快速铁路,终端在杭州接沪昆高速铁路,被誉为“华东第二通道”,是我国《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中的高等级铁路。商杭高速铁路起自河南商丘,经安徽亳州、阜阳、淮南、合肥、芜湖、宣城和浙江湖州,终至浙江杭州,全长794.55公里。

        商杭高速铁路全线设车站29个,其中新建车站16个,改扩建既有及在建车站5个,利用既有及在建车站8个。其中,商丘站、阜阳西站、合肥站、芜湖站、杭州东站是商杭高铁五大主要车站。

        商杭高速铁路地理及战略位置重要,沿线城市密集、人口众多,是有效联系中原、江淮与长三角重要的交通干线,被誉为“华东第二通道”。

        2015年11月30日,商杭高速铁路全段正式开工建设。

        2019年4月26日,商合杭铁路芜湖长江公铁大桥钢梁顺利合龙。

       基本介绍

       中文名 :商杭高速铁路外文名 :Shangqiu-Hangzhou High-speed Railway别名 :商杭高铁、商杭客运专线长度 :794.55公里总投资 :960.8亿元设计时速 :350公里/小时起点车站 :商丘站终点车站 :杭州东站途经省份 :河南、安徽、浙江主要城市 :商丘、阜阳、合肥、芜湖、杭州等线路规划,线路走向,建筑构造,技术特点,建设历程,车站设定,车站介绍,车站简介,建设意义,线路规划商杭高速铁路(商丘-杭州)又名商杭高铁、商杭客运专线、商合杭高铁,是列入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的高等级铁路,是国家“十二五”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中的区际交通网路重点工程。该线起自徐兰高速铁路商丘站,经过安徽亳州、阜阳、淮南、合肥、巢湖、芜湖、宣城、湖州,终至沪昆高速铁路杭州东站。商杭高铁长794.55公里,采用电气化以上标准,按照客运专线、双线标准建设,预估算投资960.8亿元,设计速度目标值350公里/小时,全线共设29个车站,其中阜阳、合肥及杭州三个高铁站为客运枢纽站。线路走向北起河南商丘,向南经安徽省亳州、阜阳、淮南、合肥、芜湖、宣城和浙江省湖州市,终至杭州,全长794.55公里,设计时速350公里。商杭高铁北端在商丘接徐兰高速铁路,中端在合肥接合福高速铁路与沪汉蓉快速铁路,终端在杭州接沪昆高速铁路,将与长三角宁杭、沪杭甬客运专线形成互通。商杭高铁地理及战略位置重要,沿线城市密集、人口众多,是有效联系中原、江淮与长三角最重要的交通干线,被誉为“华东第二通道”。建筑构造商合杭铁路芜湖长江公铁大桥是集客运专线、市域轨道交通、城市主干道路于一体的公铁合建桥梁,上层为双向八车道城市道路、下层为两线客运专线和两线按城际铁路(预留)标准建设的市域轨道线。 大桥为主跨588米的高低矮塔双索面非对称五跨连续箱桁组合梁斜拉桥,2号主塔高155米、3号主塔高130.5米。相比于其他斜拉桥,大桥主塔桥面以上塔高仅为正常塔高的一半,是世界首座高低矮塔公铁两用斜拉桥。技术特点大桥施工过程中,建设者们破解了多项技术难题,取得了“一项世界第一、两项国内领先、十项创新技术、二十项专利”等科技创新成果,即:世界上跨度最大的高低矮塔公铁两用斜拉桥。国内首次深水裸岩设定钢沉井基础;国内斜拉桥首次采用单个锚点最大索力(16000KN)的高强度(2000MPa)耐久型平行钢丝斜拉索。成功套用了深水裸岩设定钢沉井基础施工技术、破碎基岩大直径钻孔桩成桩技术、高低矮塔强箱弱桁组合钢梁施工技术、塔内小空间大吨位斜拉索安装技术等十项创新技术。建设历程2008年9月17日,《铁道部、安徽省人民 *** 加快安徽铁路发展战略合作会议纪要》精神,铁道部、安徽省将合资建设商杭高速铁路。 2009年10月19日,铁道部正式印发了《关于委托开展商丘至阜阳至杭州铁路预可研方案竞选工作的函》(计长函〔2009〕277号),确定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为商丘至阜阳至杭州铁路预可研方案竞选单位,标志著商丘至阜阳至杭州铁路前期工作正式启动。按铁道部统一安排,2010年1月20日前完成竞选档案交验,1月底前完成方案竞选工作。 2010年6月24日,新建商丘至阜阳至杭州铁路预可研审查会在京召开,为河南、安徽、浙江三省和铁道部向国家发改委提交项目建议书打下基础。 2010年11月22日至23日,新建商丘至合肥至杭州铁路项目建议书评估会在北京举行。 2010年12月23日,商杭高速铁路线路走向_集资料选址工作会召开,召集沿线县区为铁路选址提供服务。 2010年12月24日,商杭高速铁路商丘段现场勘测开始,对项目初测方案进行研究,确定先期开工的线路走向及站址选择。 2011年3月,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正在编制可研报告。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已完成阜阳、亳州段初测工作。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已将项目建议书评估报告报送国家发改委。 2013年10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基础20131991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商丘至合肥至杭州铁路项目建议书的批覆》,批覆商丘至合肥至杭州铁路项目建议书,标志著商杭高速铁路正式立项。 2015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新建商丘至合肥至杭州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覆,商丘至杭州铁路工程(960.8亿)。 2015年11月30日,商杭高速铁路全段正式开工建设,5年后从杭州坐高铁到商丘只要4小时。商杭高速铁路起自河南商丘,经安徽亳州、阜阳、淮南、合肥、巢湖、芜湖、宣城,以及浙江湖州到杭州,正线长度约794.55公里,其中新建长度617.94公里,新设桥梁124座510公里,桥梁比例为82.6%。商杭高速铁路中一部分的芜湖长江公铁大桥已于2014年12月先行开工建设。根据计画,商杭高铁全线设车站29个,其中新建车站16个,分别是商丘东站、芦庙站、亳州南站、古城东站、太和东站、阜阳西站、颍上北站、凤台南站、寿县站、淮南南站、柘皋站、含山西站、芜湖北站、郎溪站、广德站、安吉站;改扩建既有及在建车站5个,分别是商丘站、水家湖站、肥东站、巢湖东站、湖州站;利用既有及在建车站8个,分别是合肥北城站、合肥站、芜湖站、弋江站、湾_南站、宣城站、德清站、杭州东站。 2019年2月26日,商杭高速铁路正式开始铺轨。采用国产的新型500米铺轨机组,同时从亳州分别向合肥和商丘两个方向铺轨。 预计2019年底,商杭高铁北段(商丘-合肥)正式开通运营;预计2020年10月,商杭高铁南段(合肥-杭州)正式开通运营。 2019年3月14日,中国华东地区的第二条快速客运通道—商(丘)合(肥)杭(州)高铁合杭高铁首条接触网导线在水家湖至合肥北城区间成功架设,标志著商合杭高铁“四电”工程全面展开。 2019年3月20日,商杭高速铁路最长隧道——太湖山隧道顺利贯通,这标志著商合杭全线隧道已全部完成贯通,为计画2019年上半年开通的商合杭高铁奠定坚实基础。商杭高铁最长隧道——太湖山隧道,位于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境内,全长3618米,设计标准为时速350公里双线高铁隧道。太湖山隧道地质条件复杂,穿越多条断层、岩溶富水区及围岩破碎带,施工技术难度大,是商合杭高铁全线最长、地质条件最复杂、开挖工法最多的一条隧道,为单洞双线隧道,属于商合杭高速铁路全线重点控制性工程。同时,太湖山隧道穿过太湖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环保要求高。 2019年4月25日,在中铁隧道局商(丘)合(肥)杭(州)高铁古城特大桥建设工地,一对500米长的钢轨开始铺设,标志著商合杭高铁安徽阜阳段正式进入铺轨阶段。 2019年4月26日上午,商合杭铁路控制性工程——商合杭铁路芜湖长江公铁大桥钢梁顺利合龙。车站设定车站介绍商杭高速铁路全线共设车站29个,分别为:商丘站、商丘新区站、芦庙站、亳州南站、古城东站、太和东站、阜阳西站、颍上北站、凤台南站、寿县站、淮南南站、水家湖站、合肥北城站、合肥站、肥东站、柘皋站、巢湖东站、含山西站、芜湖北站、芜湖站、弋江站、湾_南站、宣城站、郎溪站、广德南站、安吉站、湖州站、德清站、杭州东站。其中,商丘站、阜阳西站、合肥站、芜湖站、杭州东站是商杭高铁全线五大主要车站。车站简介商丘站商丘站位于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站前路、归德路立交桥、凯旋路立交桥、站前高架匝道与胜利路围合区域,始建于1904年,1913年建成投入使用,现为一等站。商丘站总计建设9台23线,16个站台面,其中陇海铁路3台8线、郑徐高铁3台7线、商杭高铁3台8线,1站台至5站台为陇海铁路站台、6站台至11站台为郑徐高铁站台、12站台至16站台为商杭高铁站台。现有的商丘站总建筑面积20.5万平方米,站型为线侧平式,站房总建筑面积25151平方米,其中南站房建筑面积5156平方米、北站房建筑面积15995平方米、南北站房高架连廊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北站房于2016年9月10日随着郑徐高铁的正式通车投入使用,北广场于2018年2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商丘新区站商丘新区站位于河南省商丘市商丘新区商鼎路、商杭路、南海大道、洞庭湖路围合区域。芦庙站芦庙站是商杭高铁进入安徽后的第一站,位于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北部的芦庙镇。亳州南站亳州南站是商杭高铁在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境内设立的一座高铁站。古城东站古城东站位于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古城镇,站台规模2台4线。太和东站太和东站是商杭高铁在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关集镇境内设立的一个车站。阜阳西站阜阳西站是商杭高铁与郑合高铁交汇的一座高铁客运站,位于安徽省阜阳市,站场设计规模为10台22线。颍上北站颍上北站位于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西北五里湖沟西侧,站台规模2台4线。凤台南站凤台南站是商杭高铁在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境内设立的一个车站。寿县站寿县站是商杭高铁在安徽省淮南市寿县境内设立的一个车站。淮南南站淮南南站是商杭高铁在安徽省淮南市境内设立的一个地市级车站,站台计画为2台6线。水家湖站水家湖站是普客站和高铁站共用站,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长淮路,共有7个站台。合肥北城站合肥北城站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北城新区凤麟路和五湖大道交口处,已于2012年10月16日正式通车使用。合肥站合肥站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站前路1号。合肥站始建于民国二十三年(1935年)。民国二十四年(1936年),合肥站正式开展铁路旅客运输业务。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合肥站改名为庐江站。1977年,合肥火车站迁至现址。截至2017年底,合肥站南北广场总占地面积达到9.2万平方米,南广场总面积4.9万平方米,站房面积10万平方米,北广场总面积4.3万平方米,合肥站站房建筑面积27355平方米,天桥面积2480平方米;地道面积1977平方米。合肥站设计铁路线共9台13线,是合宁客运专线、合武客运专线、合蚌高铁、宁西铁路、淮南铁路、合九铁路、合福高铁、商杭高铁等多条客运专线及城际高速铁路的交会节点。合肥站内有四个候车室,分设在站房的一层和二层。其中1、3号候车室位于站房西侧,2、4号候车室位于站房右侧。位于站房两侧各设有一处天井,该天井将位于二层的3、4号候车室分为两部分。候车室设有检票口,为合肥站停靠的列车检票,其中4号候车室集中为停靠的动车组列车检票。位于车站二层的3、4号候车室各自设有一座10宽的天桥,可通往各站台;而位于一层的1、2号候车室各自设有出口通往1站台,同时在检票口后的通道后设有自动扶梯通往二层天桥。肥东站肥东站在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是商杭高铁、合宁铁路交汇的一个车站。柘皋站柘皋站是商杭高铁在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柘皋镇境内将建设的一座高铁站。巢湖东站巢湖东站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金巢大道与亚父路交口,巢湖东站站台规模为4台11线。含山西站含山西站为商杭高铁中间站之一,位于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铜闸镇山马村以东,站台规模为2台4线。芜湖北站芜湖北站地处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汤沟镇,站台规模为2台4线。芜湖站芜湖站位于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站台规模为8台20线。1992年,赭山路两站广场的芜湖火车站落成;2013年8月20日,芜湖站站房主体正式动工;2015年11月27日,芜湖新火车站东站房运营,老芜湖站关闭,开始以老芜湖站建造西站房。芜湖站西站房建成后,芜湖站占地面积达到5.6万平方米。芜湖站分为高架候车进站层、地面站场层、出站大厅层和地下出站层共4层。同时,以火车站为核心,打造一个连线公车、计程车和社会车辆,兼顾长途汽车、轨道交通于一体的综合交通枢纽。弋江站弋江站在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火龙岗镇,是宁安城际铁路与商杭高铁的交汇站。湾_南站湾_南站是皖赣铁路扩能改造以及商杭高铁新建车站,位于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湾_镇鲁村,建设规模约5000平方米。宣城站宣城站位于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济川街道,站房建筑面积12600平方米,站台规模为5台14线。郎溪站郎溪站位于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境内,是商杭高铁上的一个站点。广德南站广德南站位于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县桃州镇,是商杭高铁安徽境内的最后一站。安吉站安吉站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天子湖镇,是商杭高铁进入浙江省的第一站。湖州站湖州站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西塞山路3636号,站台规模为3台7线。德清站德清站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乾元镇金鹅山村,站台规模为3台4线。杭州东站杭州东站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全福桥路2号,由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管辖,是杭州市接驳功能最为齐全的交通枢纽,是杭州铁路枢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大型铁路枢纽站之一,同时还是亚洲最大的交通枢纽之一。杭州东站始建于1992年4月1日,于2008年12月27日进行改扩建。2013年7月1日,改建后的杭州东站正式投入运营。2014年1月1日,杭州东站西广场投入使用。截至2014年1月,杭州东站站房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站台规模为15台30线。截至2014年1月,杭州东站分五层结构,地上2层,地下3层。其中地上一层为火车站台层;地上二层为高架出发层,由3条双向4车道的城市高架组成,可以实现车辆在东、西广场、站房的互通;地下一层为出站层(出站大厅),旅客可以在此直接坐计程车出站;地下二、三层分别是捷运1号线与4号线的进站层和站台层,乘客可以在此坐捷运离开。建设意义商杭高速铁路是解决华东第一通道京沪铁路运输能力不足,实现繁忙干线客货分线运输的重要基础设施;是我国客运专线网的重要干线和华东地区南北向的第二客运通道,以及是“华东第二通道”最重要的客运专线。对于安徽地区来说,该铁路建成后,将成为安徽省境内最长的南北通道,达680公里。不仅在安徽境内自南到北连成一线,同时将河南、安徽、浙江三省串联起来,在路网中被定义为华东二通道。对于皖北地区来说,各地区的铁路可直接连线京沪、京九、京广三条南北大通道,推动皖北区域城市群形成。商杭高铁的修建实现了河南、安徽、浙江三个省份交通动脉的“无缝对接”,突出了交通建设的东向主导方向,加快了交通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与东部地区对接,使中部地区与“泛长三角区域”的互动和合作变得更为畅通。同时,该线对完善快速客运网路,实现客货分流运输,释放既有铁路货运能力,加强中、东部经济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芜湖人,你们是不是特别关心高铁,我也是,每次到北京,到上海都没有坐,时间还特别久!高铁啊!快点吧

       从上海到芜湖的高铁还要等一年多,你可以坐到南京南站再坐汽车也很方便。从北京到芜湖的高铁还不知什么时候,应该要等商杭高铁吧,十年估计都没戏,不过等一年多后你可以坐高铁到无为或者南陵站下车。

请问商杭高铁在三堂集设太和东站是在铁路以西还是铁路以东

       铁路东。关注贴吧(三堂吧商杭高铁吧,商杭高铁吧)里面有详细商杭高铁吧的。

商杭高速铁路线介绍?

       商杭高速铁路线(商丘-杭州)又名商杭高铁、商杭客运专线,是列入《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的高等级铁路,经过河南、安徽、浙江三个省份,起自郑徐高铁商丘站,经阜阳、合肥、芜湖,至宁杭高铁杭州东站。

       商杭高铁全长794.55公里,其中新建线路长617.94公里,包括商丘至合肥北城段378.76公里、肥东至芜湖段110.4公里、宣城至湖州南段128.78公里。合肥北城至合肥段23.62公里利用合蚌客专工程,合肥至肥东段19.95公里利用既有线,芜湖至宣城段70.69公里利用皖赣新双线工程,湖州至杭州段69.12公里利用宁杭客专工程。设计时速350公里,初期运营时速300公里。预估算投资960.8亿元。

       商杭高铁全线设车站29个,其中新建车站16个,改扩建既有及在建车站5个,利用既有及在建车站8个。其中,商丘站、阜阳西站、合肥站、芜湖站、杭州东站是商杭高铁五大主要车站。

       商杭高铁北端在商丘接郑徐高铁和京九高铁,中端在合肥接京福高铁和沪汉蓉高速铁路,终端在杭州接宁杭高铁进而连接京沪高铁,商杭高铁地理及战略位置重要,沿线城市密集、人口众多,是有效联系中原、江淮与长三角重要的交通干线,被誉为“华东第二通道”。

       2015年11月30日,商杭高铁全段正式开工建设,预计2020年11月1日正式开通运营。

       线路规划

       商杭高铁(商丘——杭州)又名商杭客运专线,是列入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的高等级铁路,是国家“十二五”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中的区际交通网络重点工程。该线起自郑徐高铁商丘站,经过安徽亳州、阜阳、淮南、合肥、巢湖、芜湖、马鞍山、宣城、湖州,终至宁杭高铁杭州东站。商杭客运专线长794.55公里,采用电气化以上标准,预估算投资960.8亿元,设计速度目标值350公里/小时,全线共设29个高铁站,其中商丘、合肥及杭州三个高铁站为客运枢纽站。商杭高铁北端在商丘接郑徐高铁和京九高铁,中端在合肥接京福高铁与沪汉蓉高铁,终端在杭州接宁杭高铁进而连接京沪高铁,将与长三角宁杭、沪杭甬客运专线形成互通。商杭高铁地理及战略位置重要,沿线城市密集、人口众多,是有效联系中原、江淮与长三角最重要的交通干线,被誉为“华东第二通道”。

       线路走向

       商杭高铁起自郑徐高铁商丘高铁站,经过安徽亳州、阜阳、淮南、合肥、巢湖东、引出,经含山县林头镇,跨运漕河,穿太湖山隧道,越淮南铁路、凌家滩遗址北侧、芜湖北、到芜湖、宣城、广德,至浙江湖州,下行与湖州至上海、南京至杭州等长三角客运专线连接,终点至宁杭城际铁路湖州站。估算投资960.8亿元,将按照客运专线、双线标准建设。全线共设29个车站,其中商丘、合肥及杭州三个高铁站为客运枢纽站。商杭高铁全长794.55公里,其中新建线路长617.94公里,包括商丘至合肥北城段378.76公里、肥东至芜湖段110.4公里、宣城至湖州南段128.78公里。合肥北城至合肥段23.62公里利用合蚌客专工程,合肥至肥东段19.95公里利用既有线,芜湖至宣城段70.69公里利用皖赣新双线工程,湖州至杭州段69.12公里利用宁杭客专工程。设计时速350公里,初期运营时速300公里。预估算投资960.8亿元。

       技术标准

       铁路等级:高速铁路。

       正线数目:双线。

       设计行车速度:350公里/小时。

       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13000-9000米,困难地段7000米。

       限制坡度:20‰。

       牵引种类:电力。

       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

       列车运行控制方式:自动控制。

       行车指挥方式:调度集中。

       其它技术标准执行《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10621-2014)。

       规划运输能力:单向6000万人/年。

       沿线车站

       全线设29个车站,其中新建车站16个,分别是商丘新区、芦庙、亳州南、古城集、太和东、阜阳西、颍上北、凤台南、寿县、淮南南、巢湖北、含山西、芜湖北、郎溪、广德、安吉;改扩建既有及在建车站5个,分别是商丘、水家湖、肥东、巢湖东、湖州;利用既有及在建车站8个,分别是合肥北城、合肥南、芜湖、弋江、湾_南、宣城、德清、杭州东。

       其中,商丘站、阜阳西站、合肥站、芜湖站、杭州东站是商杭高铁五大主要车站。

       高铁意义

       商杭高速铁路是解决华东第一通道京沪铁路运输能力不足,实现繁忙干线客货分线运输的重要基础设施;是我国客运专线网的重要干线和华东地区南北向的第二客运通道,以及是“华东第二通道”最重要的客运专线。

       对于安徽地区来说,该铁路建成后,将成为安徽省境内最长的南北通道,达680公里。不仅在安徽境内自南到北连成一线,同时将河南、安徽、浙江三省串联起来,在路网中可以定义为华东二通道、最重要的客运专线。对于皖北地区来说,各地区的铁路可直接连接京沪、京九、京广三条南北大通道,推动皖北区域城市群形成。该高铁北段通过商丘火车站连接徐兰高速铁路,由该高铁中段通过合蚌客运专线连接京沪高速铁路,由该高铁南段将与长三角宁杭、沪杭甬客运专线形成互通。商杭高铁的修建实现了安徽、河南等省与东部发达省份实现交通动脉的“无缝对接”,突出了交通建设的东向主导方向,加快了交通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与东部地区对接,使两省与“泛长三角区域”的互动和合作变得更为畅通。同时,该线对完善快速客运网络,实现客货分流运输,释放既有铁路货运能力,加强东、中、西部经济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商杭客运专线是浙江和皖中南地区至川渝鄂的一条重要客运通道。该铁路在功能上是以中长途客流为主,兼顾长三角和安徽省内城际的客运专线,对于完善区域快速客运网络,发挥长三角地区经济辐射和带动作用,推动中西部互联互补,实现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沿线资源进一步开发和城镇化进程,繁荣地方经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两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等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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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了,今天关于“铁路公园规划设计方案”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铁路公园规划设计方案”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