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预警预报管理制度_景区预警预报管理制度内容

       接下来,我将通过一些实际案例和个人观点来回答大家对于景区预警预报管理制度的问题。现在,让我们开始探讨一下景区预警预报管理制度的话题。

1.贵阳市促进旅游业发展办法

2.句容茅山景区恢复开放公告(句容茅山景区开放了吗)

3.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国土分局

景区预警预报管理制度_景区预警预报管理制度内容

贵阳市促进旅游业发展办法

       第一条 为了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促进旅游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有关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旅游业发展,遵循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行业自律,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旅游利用,应当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开发,促进价值提升、实现可持续发展。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将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培育、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且根据旅游业发展需要和财力情况逐步增加。

       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旅游规划编制、宣传促销、奖励扶持、教育培训、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旅游工作的领导,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出引导、扶持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指导编制、实施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

       (三)协调解决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旅游管理体制改革、旅游合作、行政执法等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审查旅游宣传、旅游人才培训、重大旅游节庆活动的和方案;

       (五)审定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和各类旅游专项资金使用,审核旅游业申报国家资金的项目和重大旅游招商项目,统筹安排各部门与旅游发展相关的各项资金;

       (六)指导、监督和检查旅游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执行作出的协调决定,做好促进旅游发展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综合协调的具体工作,并且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旅游投诉、安全防范、信息发布等制度;

       (二)编制旅游重点建设项目、精品线路产品目录。旅游重点建设项目目录,在当明确项目开发建设的审批事项、期限以及优惠政策;

       (三)拟定旅游设施与服务的地方标准,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四)推进旅游业信息化建设,建立旅游目的地信息服务系统;

       (五)组织、实施旅游市场开发、宣传促销;

       (六)制定、实施旅游人才培训;

       (七)按照规定安排使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八)定期检查旅游服务设施、项目、内容,作出旅游服务质量评价;

       (九)督促旅游发展重大事项的执行;

       (十)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预警预报、重点建设项目和精品线路产品目录、服务质量状况、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建立旅游人力开发管理机制,加强旅游院校、旅游专业建设,促进旅游人才培养和交流。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行业协会、旅游企业应当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取多种形式加强城市旅游形象宣传和旅游品牌推介。

       鼓励旅游企业开展旅游产品宣传促销活动。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确定、实施项目时,应当兼顾旅游功能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利用有关专业会议、展览交易、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科技交流、民族节庆等活动,促进旅游产品开发。第十条 旅游开发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要求和旅游发展规划,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保护和水土保持、景观保护方案,配套建设污染物处理设施。

       景区景点应当根据保护需要和生态环境承载力、安全等因素,按照规划确定游客的容量。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根据旅游规划实施时序,预留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旅游重点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年度指标优先解决。第十二条 鼓励市外、境外企业通过投资、兼并、参股、收购、迁移总部等方式来开展旅游经营活动。

       鼓励、支持旅游企业通过合资、合作、联合、兼并等方式,组建跨区域、行业的旅游企业集团和经营合作网络。第十三条 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以发行股票、债券等融资方式吸纳社会资金。

       允许条件成熟的景区景点通过出让经营权、项目特许经营权、转让股份、合资合作等方式融资,但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

句容茅山景区恢复开放公告(句容茅山景区开放了吗)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避免和减轻暴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暴雨灾害防御工作,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暴雨灾害防御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御、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雨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将暴雨灾害防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暴雨灾害防御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应当健全暴雨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机制,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暴雨灾害防御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暴雨灾害防御相关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及有关部门应当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普及暴雨灾害防御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学校应当把暴雨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和课外教育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暴雨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第二章 预警发布第七条 暴雨预警信息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暴雨预警信息的发布、解除与传播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气象台按照发布权限发布暴雨预警信息。

       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暴雨预警信息。第八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应当严密监视天气变化,提高暴雨预报、预警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及时调整和解除暴雨预警。第九条 根据降雨强度、降雨总量和持续时间,暴雨预警划分为四级:

       (一)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24小时降雨总量达到五十毫米以上,或者其中1小时降雨量达到四十毫米以上;

       (二)**预警(Ⅲ级):预计未来24小时降雨总量达到一百毫米以上,或者其中1小时降雨量达到六十毫米以上;

       (三)橙色预警(Ⅱ级):预计未来24小时降雨总量达到一百五十毫米以上,或者其中1小时降雨量达到八十毫米以上;

       (四)红色预警(Ⅰ级):预计未来24小时降雨总量达到二百毫米以上,或者其中1小时降雨量达到一百毫米以上。第十条 各媒体单位根据暴雨预警级别,按照下列规定传播预警信息:

       (一)蓝色和**预警:电台、电视台、门户网站和新闻网站,通过应急广播直播、滚动字幕、网页新闻等多种方式进行传播,直至解除预警;

       (二)橙色和红色预警:河北广电网络集团、电台、电视台、门户网站、新闻网站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过应急广播直播、滚动字幕、网页新闻、网络推送和手机等多种方式进行传播,直至解除预警。第十一条 社区、学校、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机场、车站、港口、码头、旅游景区(点)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做好暴雨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利用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及时将暴雨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影响人员。

       气象灾害防御信息联络人员收到暴雨预警信息后,应当及时向受影响的公众传播。第三章 应急响应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报告暴雨预警信息,并向有关部门通报。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应当根据暴雨预警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会商,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第十四条 蓝色预警响应:

       县级人民主要负责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应急响应的组织落实,并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准备。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通知居住在低洼地带、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和临时建筑物内的人员注意可能出现的房屋漏雨、水浸等情况,并组织排查安全隐患。

       教育部门及时将暴雨预警信息通报辖区各幼儿园和学校,暂停室外教学活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检查储备药品。

       公安部门组织警力,加强对城市地道桥、下凹式立交桥、低洼路段和高速公路等重点路段的实时监控;根据道路积水状况,及时疏导交通;实行24小时备勤,应急队伍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城市道路、桥梁等设施的巡查和检修,及时排除故障和隐患,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督导建筑施工单位及时调整施工;组织检查公共场所积水情况,做好管渠清淤,检修维护泵站,抢修损坏的市政设施、设备。

       自然部门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巡查、预警和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准备。

       交通运输部门在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配合公安部门划定应急交通管制线路。

       水利部门密切关注雨情,加强防汛值守,做好适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的准备。

       商务部门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和供求信息。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文化和旅游部门组织对旅游景区(点)进行隐患排查,监督各旅行社、旅游宾馆(饭店)和旅游景区(点)做好暴雨灾害防御工作。

       人防部门组织对人防工程进行排查,筹集防汛物资器材,对人防工程重点部位进行防护。

       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做好通信线路维护,保障通信畅通。

       文物部门对古建筑、古遗址和古墓葬实时监控、巡查,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机场向进出港航班通报暴雨预警信息。

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国土分局

       关于茅山景区恢复开放的公告

       尊敬的游客朋友们:

       根据最新气象预报,今年第6号台风“烟花”的台风预警已解除。经研究,茅山景区将于7月29日恢复对外开放,欢迎广大游客朋友前来游览。温馨提示:近日雨水频繁,请注意游览安全,感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句容茅山景区

       2021年7月28日

       句容茅山景区疫情防控公告

       尊敬的市民、游客:

       为贯彻落实各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最新工作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景区疫情防控,切实保障广大市民、游客的生命安全,现就茅山景区疫情防控措施公告如下:

       1.开放时间:每天7:30-17:00,售票时间:每天7:30-16:30。

       2.注意事项:

       为确保游客安全,所有进入景区人员需佩戴口罩、配合测量体温,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的游客将禁止入园。

       游客须主动出示“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凡近14天内去过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人员,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异常、去过中高风险所在设区市但无法出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游客将禁止入园。

       景区实行实名制购票,游客可进行网络购票或扫码购票,景区提倡无现金、无接触支付。购票成功后凭二维码或自助机取票入园。

       景区将加强环境卫生消毒消杀工作,对运营车辆、票房窗口、户外闸机、卫生间、座椅、扶手、垃圾桶等基础设施每天进行全面消毒处理,并视游客量适当增加消毒频次。

       景区对入园人员的密度进行实施控制,严格将日最高承载量、瞬时最大承载量控制在核定值范围内。景区倡议广大市民和游客朋友们要注重自我防护,参观时自觉与他人保持距离,分散、有序游览。

       我们将以严谨周密的防控措施和热情周到的优质服务,为您营造文明、安全、卫生、有序的游览环境!

       景区咨询电话:4001089996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句容茅山景区

       2021年7月22日

       嵩山风景名胜区位于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北部,西邻洛阳市、偃师市,北与巩义市交界。全区总面积为149.4平方公里,其中农用地8.21万亩,林地19.57万亩,耕地2.61万亩,河荒、村庄、道路占地1.07万亩。

       郑红媛 局长(女)

       景宏昌 副局长

       郑红媛简介:女,1965年11月出生,登封市大冶镇南街村人,汉族,党员,大专学历。1988~1991年在登封市土地管理局法规监察科工作;1991年任土地局办公室副主任;1992年任编制办副主任,负责单位的《土地志》编纂工作;1993~1999年,任法规监察科副科长;1994~1998年连续荣获郑州市及登封市法制工作先进个人奖;1999年通过竞争上岗,接任土地局宣教科科长,连续任职七年,2006年2月调任登封市国土局财务科长;2007~2010年12月任河南嵩山风景名胜管理委员会国土分局副局长;2010年12月至今,任河南嵩山风景名胜管理委员会国土分局局长。

       机构设置依据《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方案》(郑编[2007]48号)文件精神,嵩山风景名胜区国土分局于2007年4月正式成立,是主管嵩山风景名胜区国土工作的职能部门,隶属郑州市国土局统一管理,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纪检室、用地管理科、地质环境科、信访科、行政科、执法监察队。

       土地根据院已审批的《嵩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9~2025年)》,嵩山风景名胜区总面积为149.4平方公里。目前嵩山风景名胜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没有从登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分离出来。经嵩管委国土分局实测并与登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现状对接,嵩山风景名胜区土地总面积为14396.2629公顷,其中农用地8230.8264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883.3711公顷,未利用地5282.0654公顷,该实测范围涉及嵩阳、少林、中岳3个办事处及唐庄、大金店、君召、石道、告成等5个乡镇的67个行政村。

       用地管理2010年嵩管委国土分局对景区涉及的嵩阳办事处、少林办事处土地进行了详细分类:土地分类成果6本、土地利用现状4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光盘4张。

       地质灾害防治嵩管委国土分局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以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结合景区地形地貌编制了《2010年嵩山风景名胜区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和《2010年嵩山风景名胜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了预警预报制度,完善了工作制度,优化了工作流程,有效地提高了办事效率。按照国土部2010年6月24日召开的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紧急行动部署动员会议精神,嵩管委国土分局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共排查出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21处,并全部设立了标志牌、警示语,对周边群众发放了两卡,建立了领导包片,责任到人相关制度,层层签订了责任书。启动汛期24小时值班速报工作方案,做到“五到位、四应知、四应会”,从而有效地减少了地质灾害的发生。

       矿产嵩山是我国版图上少有的几块古陆之一,也是矿产比较丰富的地区之一。区内沉淀地层分布广泛,与其相关的沉积矿产丰富,所有的矿产几乎全是沉积或变质矿产,其中以煤、铝土矿为主,其次为石灰岩、白云岩、黏土矿、硅石矿、铁矿、磷矿、玉石、建筑石料等,内生矿床少,有铜、铅、水晶、花岗岩和医用麦饭石等。

       土地执法监察2010年11月2日至11月18日,嵩管委国土分局对嵩山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嵩山世界地质公园内的违法、违规用地和擅自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进行了排查,共查出违法事实17件,全部上报郑州市国土局执法监察处,并报嵩管委执法大队进行查处。

       矿产执法监察为贯彻落实登封市2010年11月5日召开的打击非法开现场会议的有关要求,嵩管委国土分局对嵩山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嵩山世界地质公园地区内的矿山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共查出各类矿业90处,其中嵩山风景名胜区内有5处无证偷、嵩山国家森林公园有4处无证偷,嵩山世界地质公园登封境内,矿权设置21处,非法偷共计60处,已全部上报有执法权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对地质公园边界(西起偃师市东到巩义)进行了全面排查,共查出违法开65处,其中位于巩义境内的有40处,位于偃师市境内的有25处。嵩管委国土分局积极与偃师市和巩义市沟通,在严查违法开,保护嵩山地质公园环境方面达成共识,对查出的65处违法开进行了严肃查处。

       景区环境综合整治从2010年8月开始,按照登封市委、登封市《关于印发嵩山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世界地质公园综合整治通知》(登办[2010]30号)和《嵩管委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豫嵩字[2010]43号)文件要求,在嵩管委党委的统一部署下,对在嵩山风景名胜区(八龙潭、九龙潭、五指岭、石淙河)区域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共查出违法违规共计157件,其中空置房26处,总面积10285平方米;饭店旅店11处,总面积2950平方米;商店17处,厂房企业22处、石灰窑7处、石材加工厂13处,已全部上报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大事记2010年4月10日,地质公园领导及相关人员前往马来西亚参加联合国世界地质公园大会;2010年4月22日,举行许昌学院实习基地挂牌仪式;2010年8月18日,嵩山在河南首届“双十”地质景观与地质遗迹初评选活动中双双夺魁;2010年10月,完成嵩山世界地质公园总体规划的修编,并按照规划要求重新设计制作地质遗迹保护区、线、点的界桩和解说牌。

       (冯玉昊 周晓静)

       好了,今天关于“景区预警预报管理制度”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景区预警预报管理制度”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